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人。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 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