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ASTMONEYEASTMONEY(SZ:300059)2025-11-28 12:4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