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 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备案工作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