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公司派驻到参 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公司的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1 第二条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