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iSoftStoneiSoftStone(SZ:301236)2025-11-28 12: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 表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