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可通过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具备实际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