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iSoftStoneiSoftStone(SZ:301236)2025-11-28 12: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软 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或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