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审慎、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 计划、规范运作,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 明书等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 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鉴证。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 保荐责任,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 续督导工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