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NEPGNEPG(SZ:000597)2025-11-28 13:03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 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 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东 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定代表人。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