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专项管理制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 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证券,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证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股份变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