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风险有效管理,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推进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及效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