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 候选人。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 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