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 -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 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审核下一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事先就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如果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