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若有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