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AbsenAbsen(SZ:300389)2025-11-28 12:56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