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600238) - *ST椰岛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版)
HAINANYEDAOHAINANYEDAO(SH:600238)2025-11-28 13:47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