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六至第八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