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 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