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 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资金 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 度规定。 第四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 理预计,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