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成员组成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高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四)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