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