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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