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一条 为了促进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创 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向董 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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