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创新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但 本条规定与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就解除董事职务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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