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每一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