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暂 缓 与 豁 免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豁免披露。 1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 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