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