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 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员会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总 裁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