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