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普源精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 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 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 用; (二)通过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