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职 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 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