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RIGOLRIGOL(SH:688337)2025-12-01 09: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