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 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 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