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投资管理制度
RocKontrolRocKontrol(SH:688051)2025-12-01 10: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 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