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RocKontrolRocKontrol(SH:688051)2025-12-01 10: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