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RocKontrolRocKontrol(SH:688051)2025-12-01 10:0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