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603816)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