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60097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致: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指派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出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