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 问责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 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 使公司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