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LZCICLZCIC(SH:600423)2025-12-01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领导。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