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切实形成依靠内部制度和机制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问题的发生,彻底消除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潜在的风险隐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等。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往来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