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