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LZCICLZCIC(SH:600423)2025-12-01 10: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