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0023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设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 人的干预。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