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及投资需求; (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