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章 总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