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本指引要求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证 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积极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