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JHTJHT(SH:603061)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 1 页 共 1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