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通(60306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