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彦科技(0026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 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项或者第(八)项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